赣州市南康区衣轩服装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被处以罚款2000.
2024年05月24日,赣州市邮政管理局就赣州市南康区衣轩服装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法》第19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规定。
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法》第19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规定。